原則上不推薦一個單品在不同的分店按不同的方式來經營。
但是對于具有同樣的國際條碼,確實需要在不同的分店按不同的經營方式來管理的情況,可以按下面的步驟來操作
對于新商品
1)在總部按大多數店的類型(自營單品、專柜單品)來增加單品
2)增加單品的采購資料。
對于需要是自營單品的分店,按自營的供應商增加主供應商
對于需要是專柜單品的分店,按專柜供應商來增加主供應商
也就是說一個商品在一個店是自營的,在另一個店是專柜的需要不同的供應商。
3)下發(fā)分店
對于已有的商品
1)首先在要轉換商品類型的分店要作廢該商品
2)增加單品的采購資料。
對于需要是自營單品的分店,按自營的供應商增加主供應商
對于需要是專柜單品的分店,按專柜供應商來增加主供應商
3)下發(fā)該商品到需要改變商品類型的分店
補充對上文 3)下發(fā)該商品到需要改變商品類型的分店 的具體操作
用商品下發(fā)單做商品下發(fā) 如此時分店信息都是自營(聯營), 沒有聯營(自營)分店信息,但想要下發(fā)的分店信息為聯營(自營)商品,又沒有其他機構的分店信息可復制, 那么做單時,下發(fā)單表頭源機構編碼空著 不要選擇 ,只選擇機構編碼 即可。